| 开福区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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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1 08:07 文章来源:开福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中秋佳节和60周年国庆即将来临,为了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我区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及月饼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喜庆和安全的节日,在开福区区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下,从9月3日起,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自查自纠活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市食安委有关开展月饼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全区维护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稳定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区食安办制定了《长沙市开福区月饼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了区质监、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和各街道(镇)的专项整治调度会,要求各部门切实领会方案精神,同时根据自身监管范围,通知有关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调度会后,各街道(镇)通过悬挂横幅、印发传单、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月饼安全消费常识,普及识别选购月饼的相关知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应到正规场所购买,注意月饼是否有QS标志、生产日期,并要留意月饼生产厂家名称、配料标签是否齐全等。截至到目前,全区13个街道共悬挂宣传横幅28条,向群众发放宣传传单3000余份,制作宣传板31块,增强了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鉴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氛围。同时,区质监、工商和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了摸底排查,深入各大中小月饼生产加工企业、经营销售月饼的宾馆、酒楼等单位,下发了由区食安办制定的《关于在全区开展月饼质量检查的通知》,督促动员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3、迅速行动,自查自纠。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自查自纠活动。自查的内容主要是:生产及销售月饼执行《月饼》(GB19855-2005)国家标准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国家标准的情况;是否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产品标识与实物不符,非法搭售和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月饼生产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及质量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变质及过期馅料生产加工月饼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的生产原、辅料台帐、销售台帐,是否落实了相关的索证索票制度等。截止到目前,已经有300余家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良好。
下一阶段,开福区食安办将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防不合格月饼流入市场,确保节日期间月饼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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